太仓政法专报(19)

发布时间 :2015-09-07 10:16

专 报

2015年第5期(总第19期)

中共太仓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625

 

太仓市扎实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

近年来,太仓市在推进依法治市实践中,积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新机制、新路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善治。

(一)加强党的领导,引领依法治理。突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构建规范统一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引领农村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深入。一是建立“5+x”组织架构。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全市147个村(社区)委员会统一设立社区法律事务与人民调解、安全保卫、卫生健康、文体科教、公共事务与互助服务五个专业委员会,再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增设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权益保障等其他专委会,形成“5+x”的治理模式,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促进自我管理。二是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倡导通过“引导、监督、鼓励、带领”的方式实现村(社区)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凡重大决策事项,均实行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决策。三是实施“365”服务工程。在全市农村党组织中实施开展以“三全”工作标准、“六服务”主要任务、“五保障”组织措施为内容的“365”服务工程,建立健全查访民情、议理民意、聚焦民需、群众评测等工作机制,让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履职服务,让基层党员进一步模范带头。

(二)切实还权于民,保障村民自治。基层政府和村(社区)按照“政社互动”的理念,在厘清权力边界的基础上,依法把涉及村(社区)自治关键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干部考核权、财务管理权、行政事务准入权归还于民,使村(社区)真正做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一是在村(社区)发展上,本着“谁治理、谁决策”的理念,基层政府不再给村(社区)下达年度发展指标,把经济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权回归于村民代表大会,政府只做指导、不作考核;二是在村(社区)干部的考核上,本着“谁选举、谁考核”的理念,回归于所辖的全体村民群众,政府不再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让干部眼睛向下,敬畏群众、对其负责;三是在村(社区)财务的管理上,本着“谁的钱、谁来管”的思路,政府退出“村帐镇管”的监管模式,各村(社区)成立监委会,由政府引导村(社区)聘请社会专业组织理财审计;四是在行政事务的准入上,本着“谁的门、谁来把”的思维,政府一方面制定行政事务进入村(社区)的“清单”,通过行政自律减轻村(社区)压力,另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进入村(社区)的事项必需通过协商获取村(社区)同意,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进入,否则村(社区)有权拒绝。

(三)构建“三社联动”,实现多元共治。着力推动原有政府“一元管理”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努力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联治。一是夯实社区管理平台。村(社区)全部建成“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并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成一批社区工作站,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服务需求,第一时间跟进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通过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镇(区)服务中心,采取能力培训、业务辅导、合作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标引领,有力促进了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已经发展到2000多家,在承接社区治理功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重点培育专业社工。开展“社会工作者个人培育计划”,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与江南大学、苏州科技学院等合作,重点加强社区、企业、养老、矫正等社工的能力培训。目前持证社工已达354人。同时,出台了《太仓市政府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办法(试行)》和《太仓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实行)》,逐步构建起了“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工作机制。2014年市级财政出资2000多万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司法矫正、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0多个工作服务项目。

(四)强化法律服务,助推基层法治。20137月,出台了全国首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在全市建立“四纵三横”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点强化村(社区)的法治力量和法律服务产品投入,促成群众法治素养的提高和用法守法习惯的养成。一是加强社区法治力量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阳光屋),由司法所人员挂钩负责,并整合村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驻村律师、大学生村官法律志愿者、政法系统志愿者组成的一线法治服务力量,以住宅小区或村民小组为一个网格,配备1名法律服务信息员,做到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全覆盖。二是加大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认真实施“矛盾调处阳光生活”、“法律服务光明万家”、“弱势群体服务优先”等行动计划,通过律师下乡服务、法律志愿者志愿服务、法律援助“村村通”服务等方式,向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累计服务群众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三是加大法治文化的普及。通过建设一批公共法治文化设施、编发一批市民法治文化读本、送演一批法治戏剧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形成浓郁法治氛围,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保障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