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采取三项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5-24 09:10

  日前,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太仓市食安委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

  一、加强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区镇(街道)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责任,明确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任食安委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安办作为食安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单独设置在区镇(街道)政府内,挂牌实体运行。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由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农业、卫计、市容市政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设专职主任,并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配备1-2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2-3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明确各区镇(街道)食安办职责,综合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市食安办指导。

  二是完善基层工作站及村级信息员队伍建设。在每个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由一名村(社区)干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至少1-2名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工作站及信息员在区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区(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的调查摸底、日常管理、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村(社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构筑基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在各区镇(街道)食安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联动执法、学习培训、督查考评等制度,增强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条块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通报情况。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