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警惕“美丽陷阱”

发布时间 :2015-09-24 11:14

    【案情】2014年5月,陈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某私人美容会所,想要进行美容除皱。该会所的负责人李某马上热情地向陈女士介绍了“注射除皱”项目,陈女士听后很受吸引,便支付了手术费3万元并进行了注射手术。做完手术后,陈女士感觉脸部肿胀,李某告知是正常反应,手术中注射的是胶原蛋白,不会有任何不良影响。陈女士回家后,照镜子发现自己脸部红肿,还隐隐作痛,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休养。但在休息3周以后,陈女士的脸部依然肿胀疼痛,丝毫没有恢复的迹象,仍然无法去公司上班。陈女士方知自己上当受骗,马上找到该美容会所,但李某却假装不认识陈女士,不予理睬。陈女士迫于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该美容会所赔偿其所有损失。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并应受法律保护不被侵害。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他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因为该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的,侵权人也应当赔偿。在本案中,该美容会所对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陈女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另外,由于陈女士手术的特殊性,如果因为本次损失造成了陈女士容貌上有无法修复的创伤,陈女士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提醒】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同时必须要警惕类似的“美容陷阱”。律师提醒,在进行美容整形手术时,一定要选择专业正规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证书。同时,如果手术前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作为权益的保障。(来源于《太仓日报》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