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联动一体打击环境违法“零容忍”

发布时间 :2015-09-15 10:18

    2013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环保司法联动工作,在苏州地区率先成立环保执法联动中心,并在污染重点地区港区成立分中心,充分利用“两高”司法解释,发挥综合监管优势,至今已有6件污染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检察院派驻工作室

  “工作室的正式运作,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今年3月,我市创新设立环保检察工作室,市人民检察院、环保局负责人对工作室的运作充满期许。环保检察工作室在违法行为被查的初期,及时跟进,在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适用法律、线索移送等方面适时参与环境行政案件查处,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案件办理中的时效性,这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

  2014年2月,一家豆腐食品公司为节约成本,将原本应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运至省道附近的同一雨水窖井中进行偷排,致使周边河流受到污染,影响百姓的生产、生活。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最终支持起诉,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该食品公司的环境修复责任。鉴于该公司主动根据治理方案清理被污染河道,改善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市环保局申请撤诉,今年3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撤诉裁定。今年5月,一油品经营部的一个储罐发生渗漏,导致储罐内的油品渗入厂区南侧戴泾河内,造成河道污染,检察院知悉后迅速派员介入,在与环保局共同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通过强化民事证据固定、开展环境评估、配合拟定治理方案等,决定启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追究当事人的环境修复责任。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对四类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市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启动联合执法机制。“这个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的提前介入上。”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工作人员分析,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能够有效防止“证据灭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有‘瞬时性’,而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又比行政处罚的证据要求更为严格,很多时候需要重新取证。”以前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公安机关再前往事发点取证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可能存在行为主体已经逃逸的现象,“针对同一案件,两个部门‘无缝联合’出动,将从很大程度上抹杀掉这种可能性”。

  2014年4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一电镀作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总铬等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的涉刑案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该作坊责任人不在现场,作坊工人不配合调查。将案件与公安沟通后,把案件提前移送,通过公安机关多方调查,最终找到责任人,使案件水落石出。

  法院破解“行为罚”执行难

  今年2月,昆山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工作人员来到我市5家环境违法企业,现场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其继续从事环境违法生产。这是法院首次就环境保护案件在我市进行执法。

  本次集中执法,是市环保局对5家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又不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的环境违法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下达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后,制作环境保护禁止令在现场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针对市环保局作出行为罚的内容,明确禁止环境违法企业在指定场所实施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为由对相关负责人实施拘留或罚款。触犯刑律的,还将移送刑事侦查。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后,昆山法院对昆山、太仓两市辖区的资源环境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集中审判工作。在非诉执行领域,为解决环境保护“行为罚”的执行难问题,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来源于《太仓日报》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