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召开加强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全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10-05-28 13:21

  5月17日,市在公安局会议室召开加强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全工作会议,集中排查我市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研究部署全市无证幼(托)儿园(所)及培训场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林祥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永林,副市长、公安局长宋文元出席会议,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妇联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5月14日苏州市有关校园维稳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了公安局对全市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巡防护校、教育系统内部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工作对象管控等情况,听取了市教育局、公安局、妇联等部门对做好无证幼(托)儿园(所)及培训场所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我市共有57所无证幼(托)儿园(所)、7处未成年人培训场所,承担着2820名婴幼儿保育,10405名未成年人培训的工作任务。全市无证幼(托)儿园(所)、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办学条件缺失,内部防范基础薄弱,安全防范任务繁重,维护稳定责任重大。

  会议认为:相比较而言,大多数无证幼(托)儿园(所)入托入学方便,缴纳费用便宜实惠。它的存在,在社会上有市场需要,在利益上有群众期盼。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做好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保工作,全力维护我市校园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分工协作,采取多策并举,全力维护无证幼(托)儿园(所)及未成年人培训场所安全稳定。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安防措施落实。各镇(区)要视寄宿或非寄宿实情,按照6—4人标准,尽快将安保人员落实配备到位,确有实际困难的,暂时由公安部门派出辅警补充落实。物防技防要按照公办学校标准,安装周界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按钮等技防设施,并配备强光电筒等安保器材。二是坚持“堵疏结合”,强化无证办托办学疏导。各部门加强协作,晓之利弊关系,劝导业主主动关停一批小型无证幼儿园;各部门加强调研,各镇(区)积极动员公办幼儿园和经过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近吸纳一批无证幼儿园生源;扶持规模较大民办幼儿园,兼并一批小型无证幼儿园。对于安置难度较大的无证托儿所,镇(区)、村(社区)公办托儿所吸纳一批无证托儿所生源。三是坚持检查督导,强化无证办托办学安保。由市综治办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妇联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深入镇(区),查找校园安保缺陷,督促落实校园安保措施,强化无证办托办学安保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