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 嘉定 崇明 太仓召开政法综治协作会议

发布时间 :2009-07-28 14:30

  2009年7月17日下午,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县、太仓市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会议在太仓市召开,会议按照长三角地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协作发展论坛苏浙沪三地政法委主要领导联合签署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协议》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太仓市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促进优势集成和互补,积极推进政法综治工作相互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行了坦诚友好的交流。会议就有关协作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达成广泛共识。

  一、达成了协作交流的主要内容。会议认为:要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协议》确定的原则,认真寻求合作与交流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措施,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努力解决共同面临、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力求使两地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取得实效,并确立了政法综治工作协作的具体事项:一是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交流各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体系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跨区域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人案分离信访人员的协调和管控;探索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二是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交流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区域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新机制;三是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建立区域治安形势分析通报机制;加强情报信息、治安防控对接、打击犯罪、公共安全等协作联动;交流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新形势下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探索和研究;四是关于水域管理。加强长江等水域治安协作,打击水上各类违法犯罪,共同维护长江等水域治安安全;五是关于信息化建设。建立平安法治网络专栏;建立动态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综治和平安信息合作和共享;六是关于重大活动协作。积极做好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社会治安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互助,确保社会稳定。

  二、达成了协作交流的原则。会议就政法综治协作四项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和确定:一是依法协作。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政法综治工作协作交流;二是平等参与。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框架中协作交流;三是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区域政法综治工作的优势,积极主动的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四是合作共赢。各方不断深化协作内容、落实协作措施、提高协作水平,推动解决协作中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

  三、达成了协作交流的机制。会议强调:要围绕协作交流的主要内容,建立协作交流机制,确保协作交流长效。一是治安形势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本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以及交界地区的治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二是业务工作协作机制。双方政法各部门、综治办、维稳办、禁毒办和610等部门建立对口联席制度,不断拓展协作交流领域,丰富协作交流内容,落实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三是重点人员协作机制。对串联、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组织者,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流窜作案人员,共同组织力量协防、协控、协查;四是综治工作会商机制。紧密联系当前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务实稳妥、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半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和协调处理区域综治工作的重点事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行动推进方案,推进两地综治工作新发展。

  宝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尹有良,嘉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沈绍裘,崇明县综治办副主任杨兴,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耀明,苏州市综治办副主任王玉林,太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林祥,太仓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邵宝林,太仓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毛义明,太仓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雍树祥等领导参加协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