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案件承办法官列席质评会提素能

发布时间 :2014-11-26 07:52

    为了查找案件发改原因,明确办案责任,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日前,太仓法院创新发改案件评查会议形式,要求承办法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列席案件质评委员会,就被发改案件的审理过程、定案把关程序等进行说明。
    该制度通过听取承办法官、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对案件审理、定案把关等情况的说明,并由委员向承办法官询问了解案件的审理细节,使质评委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定案程序的基础上,科学客观作出评查意见;同时,也充分保障了承办法官享有的申辩权。
承办法官通过列席案件质评会议,听取各位委员对该案件的评查意见,亦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案件审理中的不足,督促其在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中予以重视。通过对案件审理工作的交流和辅导,使承办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得到实质性提高,有助于促进其成长。                (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