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举办“改变执法理念·严格矫正执法”培训

发布时间 :2014-10-29 08:23

    近日,太仓市举办了以“改变执法理念 严格矫正执法”的专题执法培训,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者、工作者和全体社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由苏州监狱挂职民警刘飞主讲,运用自身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太仓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详细讲解了执法的历史、改变执法理念的意义、社区矫正执法的问题及严格执法的必要性等。开展社区矫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决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矫正效果而忽视了刑罚执行的惩罚性。培训还围绕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的三项基本任务;对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教育矫正、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规范;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遵守管理规定等事件的处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太仓市针对当前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改变宽松的、人性化和人情化的执法错误执法理念,坚持一视同仁、刚性、原则的严格矫正执法的理念,以及严格执法对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好处。

通过培训,社区矫正工作者加深了对执法及执法理念的认识与理解,增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了新的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理念,严格规范了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刑罚执法意识,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推动实施和监督管理,成为社区矫正执行执法主体。

                                   (信息来源:2014年10月29日《法制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