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 :2008-06-18 16:53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单位

  近年来,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责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6年,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首批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中心还先后被省人事厅、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江苏省残联授予“江苏省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被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苏州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办、市司法局授予“2001-2005年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