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阳光洒城乡

发布时间 :2014-01-02 16:11

     刚刚过去的这个星期,淳安司法局临岐司法所4名工作人员天天早出晚归,忙得不可开交。

    “每天天还没亮,我们就往各村选举现场赶。”临岐司法所所长徐银根说,“要做的事情很多,宣传政策、提供咨询、监督选举过程,还帮忙填写选票,因为那些不识字的老人说我们信得过。”

    目前,全省各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成千上万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也都在这样奔忙。

    “当前村民法律需求特别强烈。”省司法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教育实践活动开始以来,厅党委成员多次到基层调研座谈,大家都有一个共同感受:与基层群众的急切需求相比,城乡尤其是农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仍存在诸多不足。

    边议边改、即知即改。根据群众的意见,省司法厅迅速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建设覆盖城乡的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援助体系、法律顾问体系等“五大体系”,以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公共法律服务电子网络平台等“五大平台”,努力将城区的优质法律服务覆盖到城乡、延伸到基层农村。同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通过远程视频、网络平台、流动法律服务站等方式,解决海岛、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2013年以来,全省93个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6万人次,同比增长50.8%;有29994个行政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2%。

    新感悟:

    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意识,以群众期盼为镜,认真对照群众意见抓整改,切实做到思想不能疲、劲头不能松、措施不能软,努力为城乡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