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为三百只羊“搬家”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时间 :2023-07-11 11:09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妥善执结一起近10亩城市禁养区域内羊群养殖场腾退案,有力保障了当地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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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某家畜养殖场向太仓市浮桥镇某居民委员会租赁近10亩土地用于家畜养殖,2013年,家畜养殖场将土地承包给周某用于羊群养殖。2019年,经家畜养殖场多次催告,周某仍长期拖欠承包费不付,且当地政府出台文件划定城市禁畜禽区域,该养殖场列入范围,土地急需腾退。2020年1月,居委会向太仓法院起诉家畜养殖场,要求其将涉案土地予以腾退并返还。经审理,太仓法院依法支持了居委会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家畜养殖场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腾退土地并支付拖欠的承包费3万余元及相应的占有使用费,法院亦予以支持。该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家畜养殖场和周某了解情况,家畜养殖场表示若周某及实际占用人腾退土地,养殖场一定配合法院将土地返还村委会,但周某及实际占用人刘某以政府未给付搬迁费为由拒绝腾退。法院依法向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腾退义务,并冻结了周某银行账户,但周某仍拒绝腾退。承办法官进行了实地查勘后发现,周某及实际占用人刘某承包的养殖场现有山羊及湖羊共计三百余只,因养殖区域狭小,现场垃圾遍地,场地上的羊群饲料因长期堆放在外,饲料腐烂后秽臭不堪,羊粪遍地都是,严重污染了村居环境,与周边生态新农村的整洁村舍、绿色农田格格不入,周边居民也都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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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太仓法院多次召开法官会议讨论,考虑到养殖场内的羊群正处于生长期和收获期,如果实施强制腾退措施,将可能造成母羊流产和小羊羔受伤,会给养殖户造成较大损失。同时,羊群搬迁后的安顿处置也是个难题,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困境。

太仓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牵头与属地镇政府、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拟定了可行的腾退方案,在各方利益之间寻求“最优解”。首先,法院在涉案场地醒目位置张贴执行公告,要求羊场及场地内其他人员限期自行搬离案涉场地,承办法官也多次对场地内遗留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督促其主动腾退;其次,向被执行人周某及实际占用人刘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周某及刘某若未能按期腾退将对其实施罚款的强制措施。同时,为妥善处理羊群,太仓法院积极联系羊群买家,并和属地政府及居委会协调对羊群搬迁给予适当支持。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周某及刘某完成了养殖场的腾退。







本案中太仓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积极转变执行方式方法,一方面,推动“强制腾退”向“威慑腾退”转变,书面告知被执行人拒腾后果,并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与公安、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协作配合,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合力;另一方面,推动“一腾了之”向“注重善后”转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各方协同配合,帮助被执行人找到有效化解腾退工作后续难题的办法,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法院服务地方发展的理念。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我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既保障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又有效降低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实现了双赢。”接下来,太仓法院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强化府院协同联动,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担当作为,最大限度在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