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为民营经济发展装上“法律之盾”--助力企业发展,检察机关有作为

发布时间 :2019-04-12 09:28

    被誉为“德企之乡”的太仓临沪沿江,民营经济活跃发达。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以“企业有需求,检察有作为”为工作导向,通过转观念、改方式、强沟通、防风险,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项目化、产品化,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装上“法律之盾”。

  深化司法保护理念

  为企业提供发展“定心丸”

  助力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装上“法律之盾”意义重大。为此,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细化12项服务举措,重点对司法办案、规范司法、检察改革、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指明了目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的意见》,建立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咨询、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打击、保护、预防、服务、孵化”五位一体格局,为企业创新活动保驾护航。
  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扶优扶强重点民营企业“1123”行动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推行院领导“靠前服务”制度。确定检企共建重点服务企业名单,院领导围绕预防职务侵占、虚开专用发票等高发涉企犯罪,以及保护知识产权、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等问题,带队深入共建企业走访调研、把脉问诊。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为企业撑起法治“保护伞”

  注重加大对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犯罪打击力度,2016年以来,共办理此类案件136件190人。结合办案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主动退赔,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在办理某职务侵占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情理法结合,促使3名犯罪嫌疑人退赔90余万元,挽回了企业的全部损失。
  坚持“谦抑慎刑”司法理念,严把强制措施关和起诉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够罪即捕”和“一诉了之”。两年来,共对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不起诉32人。在办理某公司实际经营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考虑到该企业拥有多项专利且新项目开工在即,羁押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遂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将办案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为企业搭建多方“连心桥”

  通过在镇区设立“民营企业法律咨询点”、举办民营企业座谈会、邀请企业家担任人民评议员等方式,加强检企联络互动,倾听企业司法诉求。与工商联建立健全日常联络、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推行“征询反馈”制度,对涉案企业在作出司法处理意见前,注意倾听企业诉求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到既讲刑法条文,也讲行业行规,避免因不懂行业知识而造成机械司法。
  依托案件大数据和专业分析,当好服务领导决策的“法治参谋”。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136起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分析发案态势,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形成《涉民营企业犯罪检察工作白皮书》,相关报告得到苏州和太仓两级领导的批示。

  完善犯罪防控体系

  为企业筑牢安全“防火墙”

  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一案一警示、一企一对策”活动,对发案企业开展回访,针对企业内部制度缺失、监督不力、操作违规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如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因案制宜提出完善内部监管、强化审查审计等建议,获得企业“点赞”。
  组建“阳光检察”法治宣讲团,先后至克恩·里伯斯、宝适汽车配件等公司开展“送法进企”系列活动20余场。围绕企业转型、发展创新中的新变化、新问题,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讲座和“零距离”司法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海报展板、微电影展播等形式,深入朝阳、太东等社区,深入宣传解读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源于《太仓日报》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