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走进家门“廉政回访”

发布时间 :2016-02-03 11:07

     “您好!我们是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今天就关于你与裴某离婚一案进行回访。”1月29日,细雨霏霏。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陆红一走进了沙溪镇樊某的家,对该庭法官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上门廉政回访。

  陆红一开宗明义:“我们庭的罗法官在办理你的离婚案件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没有一些语言上的故意引导?有什么不满或者意见都可以向我们反映、说明。”

  “没有,没有。”当事人樊某连连摆手,“罗法官一直很耐心,对于我不懂的地方都一一解答,案件审理的结果也让我们双方都很满意。我们来送锦旗,都被罗法官拒绝了。”

  陆红一一边询问一边详细做笔录,笔录做好后让樊某签字确认。“这样的回访在我们法院已经形成制度。”她说。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回访?原来,早在2014年制度设定之初,市人民法院就要求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规定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案件、刑事非监禁案件等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的纪检组组成廉政回访工作小组进行回访。而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廉政回访制度也在不断改进。

  陆红一告诉记者,去年根据法院新制定的廉政回访制度,案件回访由具体审理的审判庭自行组织进行。“根据要求,我们少年庭从审结的案件中抽取了5%的案件进行了随机回访,并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这样做,更有助于我们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据法院纪检组长徐生宝介绍,让一线业务部门自己开展廉政回访,是要让各法庭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纪检组则对回访工作开展‘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视其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这样做,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上就多了一道监督门槛,也推动法庭主体责任的落实。”他说。

  除了创新廉政回访机制,市人民法院还给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监督。在樊某与裴某的这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就在立案阶段随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须知等材料一并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直到案件审结执行完毕,当事人将监督卡寄送到法院监察室。监督卡上附有案号、案由以及“五个严禁”的详细规定和举报电话,实行“一案一卡”,确保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意见建议能及时反馈到法院监察部门,实现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2015年全年,市法院共对573件案件进行了廉政回访,及时办结了24件举报投诉案件。

  在樊某家,除了廉政回访,陆红一还详细了解了他女儿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后有什么需求可以找我们,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孩子的成长。”陆红一在回访结束时表示。樊某握着她的手连声感谢:“你们对我的案子这么认真负责,对我的女儿这么关心,真是太感谢了。” (来源于《太仓日报》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