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多措并举清理长期未结案件

发布时间 :2015-07-02 16:21

     立案登记制施行后带来了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但也同时带来一个突出问题——“案件久托不决”或超审理期限的比例随之增加。“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太仓市法院调研发现,长期未结案件的增加,成为了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从源头上构建控制和减少长期未结案件的审判管理机制,太仓法院多措并举,注重精细化管理,统筹推进案件“增量”和“存量”同步消化,防止前清后积,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截至今年6月20日,该院收案量为7580件,其中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为202件,而超过12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仅有2件,去年曾经一度全部清结了12个月以上的案件。

  太仓市法院院长赵新华介绍,首先深入查找了形成长期未结案的深层次原因,对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发现之所以形成这一问题,既有送达周期长、当事人提起管辖异议多、司法鉴定效率不高等客观原因,也有承办法官能力欠缺、庭前准备不足、与鉴定机构沟通不畅、部分庭长监管缺位等主观原因。

  “送达难是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当事人因职业变动、搬迁等原因,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致使相关材料无法送达,从而造成公告送达适用率较高”,具体负责评查的审判监督庭庭长周伟旗告诉记者。

  该院司法鉴定科科长冯明介绍,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在长期未结案件中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建设工程、医疗事故、资产评估等领域,有的鉴定机构比较少,承担的鉴定量大;有的鉴定事项不明确,导致二次鉴定、补充鉴定等情形,耽搁了时间;还有的承办法官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来回补充材料等延长了鉴定时间等,在所评查的案件中,鉴定时间平均需要4至5个月,个别案件长达9个月以上。

  “最近几年招录的青年法官逐渐成为了办案主力,但由于办案经验不足、未结案件多、有些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部分年轻法官的业务能力不足,有畏难情绪,人为拉长了案件审理期限”。赵新华说。

  记者在该院审管办看到一期长期未结案件通报,通报上列明了5-6个月、6-9个月、9-11个月、11-12个月、12个月以上五个时间段的案件,并且案件所在的部门、案号、承办法官等信息一目了然。审管办主任陆志平:“我们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通报,目的就是及时提醒各业务庭和法官,让他们对自身的长期未结案做到心中有数,‘倒逼’其加快审理进度。”

  据了解,为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太仓市法院还成立了由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领导和资深法官组成的疑难案件研究小组,不定期巡回到业务庭参加法官会议,对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进行逐案“过堂”,提出处理思路和建议,协力化解案件。

  同时,太仓市法院还对院庭长办案提出了新要求,即院庭长原则上要办理长期未结案件,并实行分级钩挂制度,即由院长负责审理超过11个月的未结案件;分管院长负责审理超过9个月的未结案件;庭长负责超过6个月的未结案件。据统计,今年以来,太仓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752件,其中妥善化解长期未结案件124件。

  太仓市法院针对部分法官庭前准备不足,庭审质量不高等问题,该院出台《民商事案件庭前准备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对民商案件的立案审查及程序选择、庭前阅卷、诉讼保全、证据调查、证据交换、鉴定、庭前合议、庭前调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为解决送达期限过长的问题,该院要求从严适用公告送达,即对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尽可能采取直接送达,对确实无法送达的,才可适用公告送达,并且对于属本法院辖区内的公告送达,采取到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进行直接张贴,对辖区以外的公告送达才可允许通过媒体方式公告,以此尽量缩短公告期限。

  太仓市法院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制定了《关于办理“四项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限变更及案件报结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四项案件”以及审限变更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便于法官实际操作;同时,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将日常管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提醒,着力提升法官增强自我审限管理意识,加快办案审理进度,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来源于:法制网,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