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司法改革为聘用制书记员解忧

发布时间 :2015-03-31 08:34

    最近几天,太仓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陈宏心里可乐开了花,因为在他通过了省法院组织的岗位技能考核后,正式与法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劳动派遣的身份关系,并且根据太仓法院出台的《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相关规定,自今年4月1日开始,就可以三等初级书记员的资格享受改革的工资福利待遇了。

    据介绍,根据《意见》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计算下来,陈宏每月可以拿到4000多元,比以往要多出近四分之一,并且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工龄等因素的变化,收入还会继续增加。《意见》还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依法享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依照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来源:2015年3月31日《江苏法制报》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