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开展执行案件回访促公正廉洁

发布时间 :2014-11-14 10:33

    近日,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的廉政纪律、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积极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太仓市人民法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执行案件回访工作。

  在执行案件回访活动中对于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存在廉政作风规定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案件、刑事非监禁(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案件等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将由廉政回访工作小组进行回访。廉政回访主要通过约谈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进行。为了确保回访结果的公正性,廉政回访实行审访分离原则,案件承办人不参与本人所审理、执行案件的廉政回访。

                            (信息来源:2014年11月14日《太仓日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