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达96%以上

发布时间 :2014-01-30 14:19

  近年来,我市采取“建基地、强政策、固制度”等“三项举措”,保障促进帮扶刑释解教安置就业,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题,大大增加了社会和谐稳定因素。2012-2013年,全市28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一是建基地保就业。综合考量社会企业规模、特点、参与公益事业积极性等因素,积极推进布局城乡的就业安置基地建设。我市建成就业安置基地9家,其中省级1家,市级1家,镇级7家,市、镇两级就业安置基地实现全覆盖。以政府扶持方式,在市博尔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光辉”就业扶助安置基地,在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成立市“光辉”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分担就业安置与技能培训职能,形成技能与就业对接体系,对“两类人员”由“输血”救急转变为“造血”帮扶,“光辉”就业技能培训中心成为“江苏省阳光就业扶助安置基地”。

  二是强政策促就业。率先出台《关于对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明文规定吸收安置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为刑释解教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实行5年补贴,前3年予以全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的“三补两减半”政策,有效提高了社会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积极性。2013年,市财政投入8万余元,对13名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进行了补贴兑现。

  三是固制度帮就业。实行基地企业就业岗位季度发布制度,加强基地就业与刑释解教人员沟通联系,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安置,2012-2013年向他们发布岗位信息 8次,提供保洁、搬运、水电等就业岗位94个。定期举办招聘见面会,组织基地企业赴看守所和监狱,了解服刑人员就业意向,走出一条“出监即就业”安置帮教路子,激发了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的积极性。加强技能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与人社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近两年共组织798人次参加培训,大大提升了就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