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检察院释法说理生动演绎司法实践中悉心做好群众工作

发布时间 :2011-05-09 16:22

  近年来,太仓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释法说理工作机制,从切入时机、受众对象、方法途径等方面进行拓展,使该项工作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泛、手段更灵活、成效更直观,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双重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延伸工作触点,探及案前案后

  该院改变“以案说案、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更加注重案外工作,结合案前风险研判、案后跟踪监督等工作,将释法说理工作向案前案后延伸,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1.坚持向前延伸,强化案前防范。该院制定出台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理实施办法》,加强稳定风险的预警预判工作,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或事件,统一进行风险评估,超前进行释法说理,切实防止因沟通不畅、处置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做到尽早发现问题,尽快处置问题。去年以来,该院通过上述方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4件,息访息诉率达100%,保持了检察环节越级访或赴省进京访零记录。

  2.坚持横向延伸,强化案中释法。在实践中不但完善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答疑说理,还在自侦、民行、控申、监所、案管等业务部门探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制度,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解答群众疑惑,解决群众困难,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如去年年初,该院主动与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张某多次沟通,向其说明不予提请抗诉的理由,并帮助其与住所地镇政府联系、协调,获取适当补助,最终使该案得到圆满处理。

  3.坚持向后延伸,强化案后息诉。在案件办结后,该院坚持“结案不结事”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做好释法工作,积极缓解诉讼矛盾。在刑事和解案件办结后,督促加害方及时落实协议事项,引导其做好对被害方造成伤害的修复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于群众举报或者民情舆情较突出的案件,注重案后答疑释惑,消除猜疑。同时向有关单发放检察建议,有效促进发案单位规范管理。

  二、拓展工作对象,增加广度深度

  该院将释法说理工作对象从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证人开展,向侦查、审判机关及监管部门、其他法律工作者、发案单位等拓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认同感。

  1.向律师释案。在实践中,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具体规定及司法操作规程,并因此在办理不起诉、不抗诉案件过程中,存在抵触心理的情形,该院在向当事人进行口头、书面说理的同时,也将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向代理律师详细说明,请代理律师向当事人解释相关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原因,并向该律师跟进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后续情况,确保案结事了。

  2.借文书说理。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及拟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建议移送单位撤回等决定时,建立与公安、法院的同步协商机制,将释法说理工作纳入法律文书中,使检察法律文书成为“释法说理”的有效载体。该院明确规定,出具《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法律文书时,必须有鲜明的说理性,突出事实依据、阐明事理原由、讲清法理道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对公众释法。该院坚持“办理一案,分析一类,关注一片”的宗旨,积极采取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走访发案单位、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案例宣传、法律普及以及对案件相关人员、相近人群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等活动,使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从具体案件和事实中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中受法制教育,提升了“释法说理”的感染力、影响力。

  三、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法言法语

  该院改变以往“释法说理一张纸,法言法语几句话”的简化单一模式,不断丰富“释法说理”载体,使释法说理工作更加立体直观,有效提升了工作成效。

  1.依托互动信息平台。该院在门户网站设置“释法说理一点通”平台,群众可以登陆该平台,与检察长或检察官进行交流,有效增强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灵活性。此外,还设立了阳光检察大厅、远程网络视频接待、特定法律咨询点等,通过多种窗口使“释法说理”成为服务群众、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2.建立双语解答机制。针对该市外企众多的客观情况,该院在案件办理中推出双语释法说理机制,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协助解决外企法律理解及适用难题,化解外企与就业人员社会矛盾。如该院在办理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中,经过认真审查,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考虑到该案中的受损方系外资企业,对犯罪的认识、法律的适用均与我国存在差异,该院在做好面对面答复后,单独制作了一份释法说理书对马某一案进行详尽的法律解释和理由阐述,并译为英文,便于外资企业更好地理解。

  3.善用群众生活语言。“释法说理”的关键在于“听得进”、“听得懂”,为此,该院采取参与电台节目、举办宣传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并在宣传、解读政策、法律过程中,注重运用平民化、生活化的语言,使法律知识与群众身边人、身边事紧密结合,使“释法说理”更具生活性,更易被群众接受。如该院在法制宣传中开展“犯罪账本”展示活动,对盗窃犯罪的直接损失用“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间接损失用“劳动报酬+名誉损失+再就业困难”程式来表现,使群众更能理解法律、明白事理,拉近了检民距离,有效提升了说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