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五措并举” 强化监督制约执行权运行

发布时间 :2011-04-25 13:20

  太仓法院严格规范执行权运行,重点强化五项工作,积极整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促建立和全面推进高效、廉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据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需要,着手并加快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执行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原有《执行权力运行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近日又相继制定了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意见》、《执行案件执限管理细则》,明确了执行局的基本操作规程,细化了岗位职责、重点环节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对执行期限进行扎口管理,及时预警提示,从而有效指导、规范、统一了全院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职责到位,监督到位。

  二、强化执行局内设机构的分权制约。明确在执行局设立执行实施一科、二科和综合协调科三个内设机构,并对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运作流程、监督配合等予以明确。将执行裁决列入综合协调科的工作职责范围,综合协调科原则上不参与执行实施,彻底解决了之前执裁分离尚存界点模糊的问题。从而在机构、人员方面保障了执行局内部侵权制约、相互配合的监督协调机制的良性运行。

  三、强化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环节中的审批程序。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科长、局长、分管院长签发法律文书的职责权限,并强调在作出强制执行或执行异议裁决、终结执行裁决等对当事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决定时,必须依实施意见要求,逐级呈报审批。同时加强了对执行款物发放的审查监督,采用承办人书面申请、内勤核实确认、领导逐级审查批准的程序,确保执行款项的准确及时发放。

  四、强化执行工作讨论议事制度。强调执行工作采用合议庭负责制度、局务会集体讨论制度,重大事项审委会讨论决定制度,对合议庭、局务会、审委会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就确定整体资产处置及参与分配方案、决定执行悬赏、决定公示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强制腾退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从而在制度上有效防止了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

  五、强化执行信访和执行督促工作。确立了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和执行督促机制,明确执行局综合协调科负责执行信访和执行督促工作。细化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接访流程、处置责任人、处置要求,同时结合上级法院对执行督促工作实施的要求,将在接访中掌握的信访动态及时反馈、汇报,从而及时有效的督促执行实施部门切实解决信访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