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启用“信用追究”机制 应对执行难

发布时间 :2010-08-19 12:33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将法律文书上的权利变为现实的过程,是构建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严重困扰着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太仓法院积极依托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信息网络和职能,启用“信用追究”机制,借助社会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等力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加大违法成本,产生持续威慑力,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加强与银行联动,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和谐共建工作机制。太仓法院和苏州银监分局太仓监管办事处签订了结对共建和谐协议,实现了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信息的对接。法院将“不良信用档案”按季度抄报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被执行人一旦被金融机构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今后向金融机构融资、申请信用卡、按揭贷款、购车、高消费、出境等行为,将会因“信用追究”受到严格制约,以此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

  二是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动,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抄报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一旦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以后的生产经营将会因“信用追究”机制的启动,受到影响,并且在开展评选“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称号的认定申请中也将受到信用追究。

  三是加强与媒体联动,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定期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并灵活运用街道、社区公告栏公开其违法行为,利用社会的信用追究力量,增加“老赖”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

  四是加强与群众的联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为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社会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行踪的掌握力度,法院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发动一切知悉真实情况的群众对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被执行人进行举报。举报者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