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推行“特别提示”有效提升自动履行率

发布时间 :2010-06-08 08:27

 

  为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太仓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因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而出现的逃避、抗拒执行等现象,强化了执行风险告知,推行了“特别提示”。该项措施实施以来,自动履行率上升了近10%,效果比较明显。

  太仓法院在送达的执行令尾部增加了“特别提示”条款:如不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你(单位)不良信用抄报银行,银行会将你(单位)进入不良信用“黑名单”,信用有了“污点”后,造成你(单位)今后不能从银行按揭或商业贷款。同时,对被执行人进一步强化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果的告知,向被执行人详细解释《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法律条文,使当事人认识到拒不履行、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等行为后果的严重性。通过这两项措施,使被执行人了解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加大其心里压力,从而有效促使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