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国税首推“纳税提醒”服务

发布时间 :2010-05-06 14:57

坚持依法纳税 注重行政指导

太仓国税首推“纳税提醒”服务

  太仓国税局遵循“税务机关多一份提醒,纳税人少一份损失”的理念,不仅坚持依法纳税,更注重行政指导,在程序和制度规范的同时,创新运用科学的指导方法,在全省首推“纳税提醒”服务。2008年至今年3月,共发放“纳税提醒函”2461份,挽回国家税收损失20253万元,有效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能,税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良好评价,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09年底,该局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一、以人为本,“提醒服务”,引导诚信纳税

  通过对近几年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绝大多数纳税人对税法是愿意遵从的,之所以发生涉税违法行为,主要在于不了解税收政策或理解上存在偏差,如果简单采用税务稽查或是行政处罚的手段,既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征管资源的有效利用。2008年以来,该局转变执法观念,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创新推出了“纳税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

  二、维护权益,自我修正,确保依法纳税

  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税源管理为重点,指导纳税人进行自我修正,有效降低涉税风险,防范和遏制重大偷漏税案件发生。一是强化风险分析,明确提醒对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全市一般纳税人划分为46个行业大类,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行业运营规律,查找行业涉税风险,制作相应的管理模型。根据行业模型,对同一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聚类分析、整合比对,凡指标出现明显偏差、可能存在涉税风险的,纳入“纳税提醒”的重点对象。2008年至今年3月,全市共有2461家企业被列为重点对象。二是实施纳税提醒,引导自我修正。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企业拟定纳税提醒项目,制作《纳税提醒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纳税人,告知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可能采取的管理举措,指导提醒对象自我评估、自我纠正。2008年至今年3月,实现指导提醒对象自查补税1943万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提醒效果。纳税提醒结束后,凡纳税人未进行自查自纠或涉税疑点未全部消除的,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为期6个月的跟踪管理。对跟踪管理对象,重点监控其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和发票使用的规范性等内容。2008年至今年3月,确定“跟踪管理对象”586户。跟踪管理期满后,对疑点消除的523户解除跟踪,对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且线索明确的63户直接移送稽查处理。

  三、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推进有序纳税

  为确保纳税提醒服务顺利规范运行,市国税局还从三个方面加强配套措施建设。一是编写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通过对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的细化和明确,逐步建立了一套既符合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要求,又融合风险管理理念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二是开发税源管理辅助软件。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开发运用,把税务人员从复杂的数据计算和简单重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集中到“纳税提醒”服务上。三是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结合绩效管理,制定了新的考核办法,将“行业负担率、提醒完成率、提醒有效率,提醒成效率以及零负申报率”等指标纳入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不断促进纳税提醒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