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四项举措强化诉讼保全工作

发布时间 :2009-07-28 14:28

  近期,市法院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提出四项举措加强诉讼保全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细化条件,严格审查。以列举的方式明确民诉法中“确有保全必要”的具体情形,增强保全审查的可操作性。在不损害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对可保可不保的,尽量不保。严格对被保全财产的审查,寻找最合适的保全方式,避免因保全不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谨慎保全,追踪管理。将“慎”字贯穿于保全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细化对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的财产范围、期限及担保方式。尽量要求当事人提供现金担保,并及时将有关款项转至法院帐户予以控制。对依法保全的案件、财产列表造册,进行统一追踪管理,符合解除保全措施条件的要及时解除。

  三、注重调解,提高质效。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向当事人发出“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告知财产保全详细情况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以财产保全为契机,为当事人释明利害,积极促成双方和解、调解,达到调保结合、以保促调、快审快结的效果。今年一季度我院的调解率位居苏州法院第一位,结收案比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四、拓宽思路,加强研判。对涉中德企业合作基地、两岸直航后可能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开展前瞻性研究,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座谈、走访企业、调查问卷等方式倾听企业对保全方式的意见建议,在实践中完善诉讼保全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