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各部门出台服务大局措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

发布时间 :2009-04-07 10:28

  公安局:一、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制。对重点工程项目凡涉及公安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的,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分项、分段审核、验收;项目所在地派出所主动提供治安保卫指导、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  二、实行警企挂钩联系制。主动加强与重点企业和困难企业的沟通联系,开展治安防范指导,维护企业周边的治安秩序。成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开通警企服务热线,受理企业的各类咨询、投诉。三、实行经济犯罪防范警示制。对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受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的,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对涉及社会共性问题的,通过公安外网或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范预警,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四、实行境外人员签证(注)到期提醒服务制。对境外人员签证(注)到期的,提前一周通过发手机短信或所辖地派出所民警上门等方式通知持证人,提醒办理延期手续,防止发生非法居留。同时,受理省内居民跨户籍地申办出国境证件,对居民办理商务备案手续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对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期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五、实行交通告知服务制。以信函、电话、发短信或现场书面告知等形式,对机动车临界强制报废、逾期未检验的企业、群众以及证照逾期未换、累计记分达12分的驾驶人进行告知服务,提醒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对企业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当日制作事故认定书,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输。对来太投资、考察客商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的,实行人性化执法,教育后放行;对市民发生不直接危及行车安全轻微交通违法的,一律教育警示。七、实行火灾事故快速调查制。对无人员伤亡、无社会纠纷的火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办结现场调查、解除火灾现场封闭,以方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和保障理赔等善后处理。  八、实行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需办理涉及公安方面证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长期卧床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送证上门等服务。九、实行免费指路服务制。在全市外围主要治安卡口设置电子版指路系统,免费为来太客商、群众提供道路交通咨询和指路服务。十、实行网络便捷服务制。依托太仓公安门户网站,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涉及公安的政策法规、办证须知、办证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办证结果告知以及咨询、投诉等方面服务。建立网上警务室、车管所,实行网上受理户口迁移申请和网上传递申领驾证体检表,减少群众往返。

  司法局:一是化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主外逃而引发的债务、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化解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扩大再生产而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三是重点防范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四是发挥企业律师顾问团作用,为企业签定合同、法律文书等提供法律论证;五是开展企业风险排查,提出应对意见;六是积极为企业融资引资、并购重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七是其他有利于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