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依法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发布时间 :2008-06-18 16:44

市经贸委依法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市经贸委以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抓手,通过依法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该委依照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彻底改变化工行业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的产业结构,专门成立了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对全市258家化工企业的拉网式核查,上半年已依法关闭了违法违规企业24家,年内还将关闭20家,三年内将关闭违规违法企业80家。在专项整治中,贯彻整治与发展相结合原则,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快入园进区步伐,并在沙溪、双凤两地分别建设两个化工规划区。对一些高新技术含量多、产品质量过硬、安全环保措施到位的化工生产企业则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健康发展。

  其次,该委根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把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一五”规划之中。突出节能重点,严格控制源头,对全市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37家重点企业建立节能监测网络,开展“能源节约型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情况。对8家重点企业实施免费节能监测服务,对3家重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培训。另外对年综合能耗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整治和按计划淘汰。并在全市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技改项目的贴息,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补贴和节能宣传、奖励。同时,加快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步伐。在去年清洁生产企业达标42家企业基础上,今年力争达到1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