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建立“三项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 :2008-06-18 16:12

  我市法院建立“三项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市法院针对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更多劳资纠纷,加大基层法庭调处和审判力度,通过建立“三项”机制,力争确保社会稳定。

  一、积极送法进企业,建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防机制。针对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可能引起劳资纠纷增多,法庭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送法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宣传讲解新法的一些新规定,特别是关于职工工资、待遇以及劳动时间等热点话题,指导企业运作规范化、合法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遇到因企业倒闭,企业主躲避的突发事件,法庭和当地劳动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在稳定职工情绪同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资产保管等善后工作,法庭负责指导拖欠工资的信访和涉诉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及时高效、最大程度得以实现。

  三、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建立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法庭坚持最快时间审查立案、最短时间审理案件、最大程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汇合审判力量集中审理的原则,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沙溪法庭年初受理的一件劳资纠纷群体性案件十天内即予以审结,并于日前执行完毕,数十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获得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