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三规范”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 :2016-10-25 10:44

  日前,太仓市司法局推出“三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理结案的各个环节都保持规范管理,以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效,提升为民服务的实际效果。  

  一是规范接待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提升活动,推行文明服务、阳光服务、专业服务、规范服务、责任服务,全面提高前台接待水平。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员全面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促进法律援助规范服务常态化,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二是规范质量监管。推行案件标准化管理,制定下发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新要求。管控办案过程,对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阅卷、会见、庭审、辩护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办案要点,案件卷宗中要求体现出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工作内容。严格办案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签订委托协议,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人须按照办案要求整理结案材料,自结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结案材料交援助中心办理归档手续。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推行点援制,受援人、承办律师可以双向选择,做到办案效果双方满意。

  三是规范日常考评。出台《太仓市法律援助质量日常考评细则》,实行案件质量奖惩制度。对结案归档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分不合格、合格、优秀等不同等次分别作出退回、发放办案补贴、奖励决定,以奖罚分明来推进援助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