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规范援助案件办案要求

发布时间 :2016-07-06 08:47

  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案件卷宗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中心重新规范了援助案件办案要求。

  该中心认真贯彻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阅卷、会见、庭审、辩护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办案要点,案件卷宗中要求体现出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工作内容。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签订委托协议,案件办理终结后,承办人须按照办案要求整理结案材料,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结案材料交援助中心办理归档手续。

  中心还对结案归档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对结案材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的案件,按季度发放办案补贴。对疑难复杂案件适当上浮补贴标准。对不合格的卷宗退回承办人重新整理,对超过期限归档案件,视情况适当下浮补贴标准或不予支付补贴。(来源于《太仓日报》2016年7月6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