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行政败诉单位十个工作日内须出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16-04-06 09:10

    收到一份败诉判决,必须提交一份分析报告。在江苏省太仓市,这项制度已经实行了半年有余。

    这项制度的依据是《太仓市涉诉行政执法案件跟踪查纠办法》,施行于201561日。该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应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对涉案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剖析,查找问题所在、排查风险点,并制定弥补、整改措施,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

除了败诉单位要撰写分析报告,政府法制办还会对典型案件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办法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小组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后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于评估中发现的涉诉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可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为了推动制度落实,太仓市政法委将之命名为“涉诉行政执法案件回头看”行动,并列入2015年的“太仓法治建设重点项目”之中。

    之所以出台上述办法,是为了防范“同样问题反复被诉”,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政。不仅如此,太仓市政府还要求,涉诉单位要在答辩、应诉、判决、上诉等不同环节,及时分阶段向法制办报备。

太仓市住建局因为同一个小区的商品房登记问题,反复被诉。后来发现是审查程序上存在问题,放过了报送材料的瑕疵。根据上述办法规定的追责要求,相关责任人已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