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光辉工程”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14-09-23 11:07

    今年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在我省乃至全国不少地方风起云涌地发展并推广开来。究竟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典范模式应该是什么样子呢?日前,走进公共法律服务一词的发源地——太仓市。
                                  创新理念,把握群众基本法律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司法部门统筹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满足社会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公民权利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这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一词的定义。 
    2011年,太仓市委提出了“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大力推进以“崇尚法律信仰,彰显司法公正,让人的尊严在法律的太阳下熠熠生辉”为主题的“光辉工程”,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统筹,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服务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3年,他们在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又以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抓手,系统提升“四个全覆盖”水平。2012年、2013年,公共法律服务连续获评为群众最满意的优质服务品牌,受到了太仓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筑牢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着眼于便利性,太仓市对市、镇、村、户四级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有效配给,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贯通的“四纵三横”公共法律服务网。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应是独立的编制机构,也不是简单的1+1连锁,而是汇聚各类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效能倍增的综合性一线实战平台和窗口。”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和定位,他们放弃了原来的四大中心建设碎片化管理模式,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矛盾调处中心、调委会等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群众组织为两翼,集多元资源于一体,担负起资源整合、服务供给、指挥协调等功能。
    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业调解、援助案件受理、公益律师岗、农民工门诊等10个窗口,将机关部门压向实战一线;在镇级层面统筹推进“一镇一律所”挂钩服务和“云服务”工作模式,通过镇级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形成强大的服务能力;在村级层面抓住换届契机,在新一届村(居)委会统一设置村居法律事务和调委会,全市共建成集律师工作室、法律援助联系点、特殊人群教育帮扶站等于一体的村居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107家,覆盖率达92%;在户级层面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以住宅区或村民组为网格,配备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保持法律服务需求的常态化。他们同时统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资源,平行参与上述4个层面的公共法律活动。

                             完善机制,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
     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太仓市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资源配置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富有效率、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
    他们建立中心指挥运行机制,由中心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并发布指令,各部门按工作职能担负项目推进、绩效考核等,所有信息再汇总至中心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市、镇两级联动服务机制,对镇级中心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市级中心调动全市资源予以支持,并负责对镇级中心进行评价考核。建立法律服务资源长效下沉机制,每月常态化开展司法“光辉日”活动,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深入村居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法律需求收集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在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置法律需求征集窗口,定期对群众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将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成效作为诚信质量综合指数评估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评估标准,公开发布法律服务机构诚信质量综合指数。
                                    落实保障,推动实现工作方式革命
    在运行过程中,他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他们积极构建组织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安排部署,并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发布《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太仓实施方案》,明确将公共法律法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构建政府购买机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志愿者协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专业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在市级中心设立公益律师岗、青年律师服务岗,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人才保障机制,太仓市委办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设立诚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为推进公共法律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目前,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数量比2010年分别增长50%和33%。
    公共法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的司法工作方式的一次“革命”。他们将借力公共法律服务“航母”,解放思想、放大优势、整合资源、强势推进,不断促进司法工作的新跨越。(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4年9月23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