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站式”满足市民法律需求

发布时间 :2014-06-20 08:33

   近日,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一面写有“为民解忧、优质服务”内容的锦旗,外来务工人员朱某以此表达他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人员的感谢。

   朱某是来自湖北省荆州市的农民工,在陆渡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去年,他工作的时候料盘倒塌压在脚上,造成右足粉碎性骨折,后经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朱某曾与企业老板进行协商,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朱某受伤后无人照料,又没有收入,生活陷入窘境。4月24日,万般无奈的朱某听了别人的建议,来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帮他“打官司”,以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中心考虑到朱某孤身一人,且行走不便,为其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当天受理此案并将其指派给律师承办。办案律师多次前往朱某租住地,就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解,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同时积极与仲裁委及企业沟通协商,最终与企业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向朱某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金155000元。
    去年6月,太仓市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长足发展。今年3月,苏州市出台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司法鉴定首次纳入法律援助范畴,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立即作出反应,新设“司法鉴定”窗口,至此,中心接待受理大厅共整合设立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特殊人群教育管理10个服务窗口,配套16个办公室,形成了前台接待后台办理的工作模式,“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据了解,该中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优质法律服务力量,每天中心窗口保证有不少于5名专业律师为广大群众服务。此外,按照窗口建设要求,中心建立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了包括窗口服务即时满意度测评、援助案件满意度测评、定期服务信息收集处理等长效服务测评机制,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高效、运作有序。
    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营一年来,共服务群众8000余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5410次,接待来电咨询3163人次,接听来访2238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衔接特殊人群300余人,在服务市民方面保持“零投诉”。(信息来源:2014年6月20日《太仓日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