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建立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09-06-16 10:01

  创新执法监督机制——

太仓市建立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制度

  为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太仓市政府法制部门在全苏州市首创建立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制度,从而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法制工作的互动。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单位为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制办科长以上领导、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或法制科长、镇(区)政府法制员挂钩企业。

  一、观察员工作内容

  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单位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以下情况:

  (一)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二)行政机关在服务经济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包括:

  1、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以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或者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以及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等情况。

  (三)行政机关具体执法情况,包括:

  1、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情况;

  2、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徇私舞弊情况;

  3、是否存在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等违法行为;

  4、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情况,是否存在将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情况;

  5、文明执法情况,是否存在仪容不整、态度粗暴、酒后执法等情况。

  (四)行政执法单位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温暖、送信心、送服务活动等情况。

  (五)其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观察员工作方式

  1、采取一对一挂钩联系的方式开展工作,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当场凭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制的《太仓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亮卡指出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可以向与企业挂钩的联系人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2、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办组织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观察员单位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3、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办定期召开分片工作会议,收集了解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