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称号

发布时间 :2008-10-23 13:49

  近日,太仓市荣获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7部门联合授予的“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称号。

  太仓市教育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重点整治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收费观念日益增强,长效规范机制已经形成,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切实从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保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巩固和深化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顶风违纪的各种乱收费案件从严查处,从严追究。二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校长负责制”。教育局把收费工作列入学校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承诺“杜绝源于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坚决执行教育收费“一费制”。太仓市2003年出台了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育收费按政策期初一次性收取,期中不得收费,期末一次性结算。对社会公开承诺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四是严格实行代办费期末结算“审核制”和收费“年审制”。在期末各校对学生发放结算清单之前,教育局要求各校将结算清单首先交教育局后,由教育局会同物价局对各项结算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太仓日报》公布后,各校方可公示并与学生结算,杜绝了学校在期末代办费结算中可能发生的不规范行为。五是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每学期,市教育局均在《太仓日报》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校在宣传橱窗公示收费内容和监督电话。同时,将各校每学期期末与学生的结算审核结果在报纸上进行公示,要求各校将结算清单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使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收费和支出明明白白。六是实行教育收费“收费卡制”。我市多年来还一直实行每学年统一印制学年度教育收费卡,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印制在收费卡上,发至每个学生,既起到了宣传收费政策的作用,又起到防止乱收费的效果。七是实行教育收费“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育收费纪律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学校和校长本年度不能参加一切评优评先。八是实行严格的“督查制”。每学期开学时,市教育局都结合开学工作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并且会同市纠风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各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教育收费监督举报电话,严格监管学校教育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