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现“三个转变”

发布时间 :2008-06-18 16:11

  太仓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现“三个转变”

  太仓市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注重领导带头依法行政,不断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机制的落实,强化“三项举措”实现“三个转变”。三项举措是:一是提高认识,增强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的能力和自觉性。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学法专题培训等形式,让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创新服务理念,增进机关和群众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有利于社会对行政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实施当庭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建立机制,完善联席通报制度。由法院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集中提出司法建议,并及时将有关行政案情向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研究分析案情,共同督促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考评到位,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全程督办。将行政首长是否依法到庭应诉作为法治太仓建设中考核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奖惩挂钩。通过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呈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庭前“不备”转变为庭前“有备”。过去开庭前,行政首长往往抱着应付心态,庭前对案情不作深入研究,匆忙上阵效果不理想。现在每逢开庭,行政首长都能提前进入“角色”,加强与承办人在法律知识方面上沟通,对发现本单位存在的法律缺陷,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使其防患于未然。二是庭中“座听”转变为庭中“对话”。过去,行政首长出庭大都“虚拟”,座在被告席是来“听课”摆摆样子。现在是有备出庭。今年五月市法院公开审理某公司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案时,因此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局长陆俊主动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与原告当庭对话,有法有理有节,促使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三是庭后“不问”转变为庭后“督办”。过去,庭审后行政首长往往对具体案件执行情况很少过问。现在庭审后行政首长都能主动履行义务,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并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协助审判机关公正判决,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以来,全市在法院受理的16件行政案件中,除9件撤诉外,其余7件行政部门领导均到庭参加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正逐渐成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正常举措,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