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公共法律服务丰富“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 :2014-11-04 08:4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早在四年前,太仓就开始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创造了颇有价值的“太仓经验”。

  “太仓经验”在全国得以推广

  2011年,太仓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创造性地提出,“加快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此后,他们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启动实施以“崇尚法律信仰,彰显司法公正,让人的尊严在法律的太阳下熠熠生辉”为主题的“光辉工程”,全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此,太仓市政府专门设立120万元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向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志愿者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太仓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建立了规范有序、富有效率、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农村为服务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成功打造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太仓样本”。

  2013年7月,省司法厅专门发文,在全省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的“太仓经验”。2013年和2014年,太仓市司法局连续两年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系统地介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基本内容和工作推进情况。

  《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和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等多次聚焦公共法律服务的“太仓经验”。北京、广东、浙江、福建、湖北、山东、安徽、内蒙古、新疆等地先后到太仓考察学习,公共法律服务的“太仓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迅速推广。

  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太仓市委市政府于去年7月出台全国首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规划》,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并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以67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凝聚起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合力。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工作上强力推进、在政策上全力支持,从而确保太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光辉司法”令群众齐声叫好

  去年6月,位于太仓城区中心的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作为全国首家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有效整合了司法行政各项服务职能,分别设置了专业调解、援助案件受理、公益律师岗、农民工门诊等10个窗口,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促进了矛盾纠纷得以依法化解。中心还在窗口安装了满意度评价器,主动接受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一年多来,中心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累计服务群众超过1万人次。其中,“农民工门诊”窗口累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近500件,为受援农民工挽回损失达300余万元。

  为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长效下沉,太仓市还在各镇(街道)建立起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121个村居建成集律师工作室、法律援助联系点、法制学校等“七位一体”的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配备了联络员。阳光屋采取“定时+及时、集中+分散”的服务模式,驻村居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定期到阳光屋值班,村居和基层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可随时与驻村居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联系,改变了以往优秀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区的局面。在每月10日,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深入村居,常态化开展司法“光辉日”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制宣传、进行维权指导等法律服务。

  “法律消费指数”助推大发展

  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太仓市坚持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积极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支持,成立“12·4”重大课题攻关小组。

  在素有“中国立法学之父”之称的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的制度文明理论中找到了理论源泉,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概念、基本项目等进行了界定,编写出近25万字的《太仓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在《中国司法》刘武俊总编的启发下,太仓市于2013年1月提出了“法律消费指数”的概念,并在全市召开法律消费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形成了新形势下评估地区法治现代化程度的指标体系。目前,该项工作在全市已经形成常态化发展模式,朝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方向前进。(来源于《江苏法制报》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