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渡镇实行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6-18 17:01

实行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制度

努力提高基层化解矛盾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阶段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陆渡镇着眼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大胆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针对群众掌握法律知识不全面和对政府部门工作程序的不了解,该镇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了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制度。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制度的实行,实现了群众不出门就能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同时更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信访渠道,密切了干群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建立服务机构、完善工作网络。

  今年初,在镇综治中心建立了信访代理调处中心,由信访办主任兼任信访代理调处中心主任。并在六个村、一个社区居委会和三十五家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信访代理调处站,各村(居)委会综治专职副书记、企业人事、工会主席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信访代理员。村民小组长为信访信息员。目前全镇现有信访代理员16名,信访信息员152名。各村民组信访信息员,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组内信访信息。形成了全镇信访三级工作网络。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签订代理承诺,明确双向责任

  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信访代理员,在接到上访信息或接待来访后,不能直接当场办结的,与上访人员签订“信访代理承诺书”。代理员接收信访代理事项后,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镇党委、政府领导决定;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当事人延期理由;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如发现有关单位一时尚无处理意见,也未办理反馈结果的,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继续做好协助工作;对所反映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的,及时传达。上访群众要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文明有序信访,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积极配合调查;签订承诺书后,保证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无理缠访;接受代理反馈时,应书面表明对调查处理情况的意见,若不服处理意见,应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查、复核。

  三、制订配套制度,确保有效运作。

  镇政府在年初下发了《关于实行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工作的意见》,结合信访代理考核制度的建立,明确信访代理工作职责,规范信访代理工作程序,健全信访代理工作制度,实行信访代理首问负责制、定期反馈制、及时结案制,制定了例会制度、情况排查制度、信息上报制度、纠纷回访等制度,以确保信访代理双向承诺制度的有效运作,及时将各类矛盾化解于最基层。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代理水平。

  镇信访代理调处中心通过例会制度,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信访代理员的业务培训,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了信访业务知识培训,要求信访代理员做到,对一般咨询类信访,能及时作出适当的解释,对本级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及时处置答复;镇信访调处中心及镇相关部门,加强对信访代理员业务指导,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代理员,必要时由镇信访调处中心配合信访代理员,做好信访当事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五、提升化解水平,注重代理实效

  今年四月,三港村东新组20多户村民,因信隆公司三废污染,准备集访至镇政府,信息员孙先生及时将信息报告村代理站,代理员主动介入,了解情况后与村民签订信访承诺书后,通过镇村两级快速协调,三天内就妥善解决了纠纷,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发生。今年以来,镇信访代理调处中心和全镇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共接待群众信访65起,其中当场答复办结的有58起,未当场办结与信访人员签订信访代理承诺书7份,其中镇信访调处中心直接与信访当事人签订2份,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与信访当事人签订5份,目前已办结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