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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各部门出台服务大局措施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

发布时间:2009-04-07 10:26:18 字体:【

  法院:一、围绕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在服务大局中的司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联系实际,找准工作重心,最大限度降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大局这篇文章,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好各类经济纠纷。1、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安全。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行为,防止部分企业以“假破产,真逃债”等方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贷秩序。2、妥善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3、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保护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帮助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解决难题重返市场。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知识型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三、保障权益,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1、加大“三农”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切实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合法流转,依法维护农业生产秩序。2、妥善处理民生案件,依法维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3、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四、强化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加大对各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加强诉讼和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以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矛盾。3、强化维稳意识,预防和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案件。六、健全机制,与时俱进推进司法服务大局工作。1、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使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通力协作,确保相关的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确保矛盾能够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建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案件情况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努力为深化服务大局工作争取和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检察院:一、坚持规范执法,尽量减少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严格立案标准,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对涉及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的案件,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不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已经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因企业生产经营申请取保候审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企业涉嫌单位犯罪的,建议法院依法减少罚金刑的适用,尽最大努力减少企业负担。确因需要进企业办案的,慎着制服、慎开警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二、坚持区别对待,尽量扶持企业的发展壮大。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讲究办案时机和方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若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传唤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控制知情面;询问证人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及场所。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预防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慎重采取查封、冻结企业帐目、银行帐户、企业财产等措施。不能因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不能因办案直接影响企业声誉,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的案件。三、坚持文明接访,尽量将涉企矛盾解决在最基层。继续做好信访接待等基础性工作,由专人负责办理涉企来信来访,要强化对涉及劳资纠纷、下岗就业等矛盾的妥善处理,对此类群体性上访和告急访,由检察长直接负责,及时启动信访接待应急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做好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坚持文明接访,耐心答复,详细释理说法,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要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尽力将矛盾解决在最基层,全力避免和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四、加强执法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案件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慎重办理企业偷税漏税、非法集资等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以及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优化投资创业软环境。五、加强预防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有序的竞争氛围。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法律资源优势,形式多样地开展预防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重点企业、大型企业、知名企业的情况,深入开展对涉企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帮助涉案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设等防范措施,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了解掌握政府实事工程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联合有关部门等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犯罪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政府资产投资安全。六、加强诉讼监督,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在确保公正执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立案、侦查、审判等专项监督,及时受理侵害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控告和申诉,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及企业的案件和对涉及企业的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并跟踪到位。对企业法人代表或管理人员受到无端举报或诬告陷害的,要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及时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改革热情。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规范支持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尽力帮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本地企业与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七、建立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及时有效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结合主题教育及“千名机关干部下企业”活动,积极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与企业进行结对定点联系,定期深入走访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倾听企业的呼声,竭尽全力帮助企业出点子、解难题。根据需要,在重点企业设立检察服务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努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八、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涉企案件和事件。要在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发挥好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发生在企业内部以及涉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案件和事件,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加强与七镇两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将检察机关掌握的涉企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其他环节的信息,做到互通有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以便及时制订相关预案,形成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九、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有效制定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加强对执法部门随意处罚企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实效性。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报告,及时通报给市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企业能力。重点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方针政策,增强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加强法律、经济、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企业发展针对性和有效性,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严禁越权办案,严禁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向企业乱拉赞助,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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